最后,分税制保证了改革的顺利推行,按照分税制的设计,中央政府的收入会越来越多,早在分税制的当年,中央的财政收入就远远超过其支出,因而有相当大的部分可以用来操作,既可以用来直接投资,也可以作为对地方的一种奖励。
上届政府多次表示,要抓住房地产调控见效的有利时机,出台制度性的举措,然而,从来都只听到调控的楼梯响,而不见制度的人下来。很显然,这个表态是对时下热议的房地产政策是否转向的针对性回答。
暂且不论徐绍史的表态是否终结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争议,但在房地产市场的基本面已经今非昔比的情况下,以前以行政调控为主的思路是否还将继续,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是,政策的傲慢和偏见以及对市场基本规律的漠视是调控失败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在承接过去10年调控遗留下来的高房价的遗产的同时,一定要下决心告别调控思维,转向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在此之前,由于新一届政府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上鲜有表态,因而引发了外界关于房地产调控未来走向的猜测。政府一方面要继续获取巨大的收益,另一方面要讨好民意,所以在政策的选择上就会绕开实质性的问题,只会出台一些不痛不痒虚张声势的政策。
过去10年,在这种巨大的利益面前,期待出台真正切断利益关联的政策无异于与虎谋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就比比皆是。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执行国五条的所有城市中,北京市的细则无疑是最严的,态度无疑是最坚决的,但在70个大中城市中,7月份北京市以16.7%的涨幅高居第一,这无疑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结果。对于搬迁到实施联邦级投资项目地区生活就业的人员,国家负担其搬迁费用等。
就业状况4月17日,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在国家杜马宣读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整体上,鉴于世界经济局势,2012年宏观上的结果可以评估为不错,他说,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2012年增长3.4%,实际工资增长速度从2011年的 2.8%提高到 8.4%,我们可以说达到史无前例的低失业率,5.5%。就业政策已由国家保障的充分就业改变为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自由选择就业,但由于经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企业改革力度不大,富余人员很少被释放到社会。入世后,俄罗斯平均关税水平将从现在的9.5%逐渐降低,2013年降至7.4%,2014年降至6.9%,2015年降至6.0%。国民收入的增加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意味着购买力和投资力的增强,这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条件。
根据世界银行2012年3月的报告,入世后的最初3年,入世给俄罗斯带来的收益相当于俄罗斯GDP提升3.3%,用货币衡量,则为490亿美元,而10年后,收益则达到GDP的11%,即1620亿美元。为依法认定的失业者提供社会帮助。
特别重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建立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效机制,按照失业者失业前职业活动的特点、教育程度、性别、年龄等特征进行分类,根据劳动力市场状况,为失业者提供最有效的就业帮助。他强调,在危机期间就已经部分实现了这一点。制定有关就业的法律和相应政策。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俄失业人员平均年龄为36.5岁,其中25岁以下的年轻人最多,占 23.3%。为此所实施的措施主要有:通过金融信贷、投资和税收政策来促进生产力的合理配置,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发展临时就业和自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现有岗位,开发新的工作岗位。就业前景2012年8月22日,俄罗斯正式加入WTO,成为该组织第156个成员。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当时下令强力机构参与维护劳动力市场稳定,要求最高检察院在维护劳动者权利和防止非法裁员、强迫员工休假及拖欠工资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
俄政府的指导思想就是:首先保住现在已有的工作岗位。摘要:俄罗斯人的就业观念和相关制度与市场就业机制尚不适应。
入世后在短期内可能会对俄国内个别行业产生某些不利影响,但不会对整体经济造成明显冲击,而从长远来看,入世对俄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有好处的。另外,他还提议通过大力发展路桥修建、天然气管道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概括起来,俄罗斯就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就业问题的主要矛盾集中在结构方面,而不是在总量上。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基本确立了市场化就业机制。俄政府十分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劳动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纲要。虽然建立了失业登记制度,但不登记的人却很多。俄国内各地区向卫生和社会发展部提出了58个旨在稳定劳动力市场的规划,涉及的措施包括:加大再就业培训和转岗培训力度、鼓励失业人员异地就业、创造临时工作岗位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制订和实施促进居民就业计划。
进入专题: 俄罗斯 就业 。俄罗斯政府各部门及用工单位应致力于改善劳动市场状况、增加需求、鼓励再教育等,以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就业。
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提供国家保障的前提下,对就业领域进行法律调节。俄各地区纷纷建立了劳动力安置机构,大学建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国家和地方政府也为安置大学生就业设置了专项资金,搭建起指导和安置就业的基本架构。
近日,世界银行公布了各国经济的年度考试成绩:2012年俄罗斯人均国民收入达12700美元,迈入高收入国家之列尽管我国的《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这只是限制了显性担保债务的产生。
必须认识到,地方政府性融资是有其必要性的,因其有利于实现代际公平。可见,地方政府性债务实际上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担保债务。然而,当期地方财力常常是有限的,无法满足当期的建设资金需求。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性融资是有阶段性的,并非长期趋势。
我国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而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零打碎敲,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把诸如给排水、供热、供气、通讯、电力等管线,以及需在地面上安排的绿地、停车场、广场等相关公共设施在当期系统地一次性建成。
把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债务视为政府债务,实际上是缩小了债权人的风险,从而不利于约束债权人的行为。就此而言,我国目前因城镇化建设而导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扩张也是当前阶段的一种趋势性要求。
前不久,审计署宣布,根据国务院要求,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这一举动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高度关注。这样一来,衡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依据显然就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可见,地方政府性融资是有其合理性的和公平性的。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除了要搞清楚底数以便于评估之外,也需要对其内涵有一个合乎逻辑的分析和解释。这两部分的偿债来源在法律上亦具有不同的性质。(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来源:光明日报 进入 刘尚希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地方债 。
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内涵、性质和合理性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是十分必要的,正确认识地方政府性债务不仅有利于正本清源,而且有助于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奠定良好的基础。随着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之间的落差缩小到一定程度时,城镇化进入成熟时期,地方政府性融资也就会相应地呈现下降趋势。
这就是说,对地方政府而言,偿债责任前者是无条件的,而后者是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务的偿债来源只能是税收和可变现的国有资源。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内涵看,其法律上的负债主体绝非仅指地方政府,包括其所属机构。